一事不再罰原則:是指對行政相對人的某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同類處罰的原則。或者說,相對人的一個行為違反一種行政法規范時,只能由一個行政機關作出一次處罰。
行政強制措施:又稱即時強制,是指遇有嚴重影響國家、集體或公民利益的人或物,行政機關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依照法定職權,對違法行為人的財產或人身自由采取緊急措施予以限制的行政行為,這是法律賦予某些特定行政機關的一種緊急處置權。
勞動教養:是指行政機關對習慣性違法或有輕微犯罪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又有勞動能力的人采取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體依法要求行政相對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為中極為普遍的行為形式。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強制征用相對人財產或勞務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過罰相當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行為人適用行政處罰,所科罪種和處罰幅度要與違法行為人的違法過錯程度相適應,既不輕過重罰也不重過輕罰,避免畸輕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況。
行政監督檢查:又稱行政調查,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對相對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行政命令、決定的情況進行檢查、了解、監督的行政行為。
行政強制:是指行政主體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通過依法采取強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的相對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或者出于維護社會秩序或保護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對相對人的人身或財產采取緊急性、即時性強制措施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總稱。